相关问答
退房后,开发商有过错的,可以向开发商索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
购买房屋与向开发商借款是两项争议,是两项合同标的,不能混为一谈。因此,你完全可以参与诉讼,至于你借款之事,因不是同一纠纷,让开发商自己去主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退房后,开发商有过错的,可以向开发商索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第 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首先关于房屋交房时间一般为验收合格之日,验收不合格的,不起算保修期。建议合开发生协商验收手续问题,以免出现非影响房屋质量的问题开发商怠于履行维修责任。2、开发商要求也注意书面形式提交异议问题不大,最好一式两份或者移交时拍照留存作为证据。3、开发商约定的可退房的原因只包括地基和房屋主体质量问题,根据《最高院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应是指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质量问题,即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供冷系统等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买受人依据该条解除合同,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外,且该质量问题应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否则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但《最高院解释》并未对“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判断标准作出规定,房屋质量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没有客观标准,即使由专业工程师来认定,其所做出的鉴定也是完全依赖于其个人的生活经验和主观判断,没有法定依据和标准。因此,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完全可以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作出认定。因此,验收主要验收主体结构和地基问题不大,开发商对房屋下次负有维修义务,严重质量问题可退房。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