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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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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如果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确实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允许延期支付诉讼费用:(1)申请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事故受害者申请赔偿的;(3)当事人根据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确实需要延期支付的其他情况。当事人申请缓刑诉讼费经审查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在决定立案前作出允许缓刑的决定。缓刑期满后,当事人不支付诉讼法费的自动撤销诉讼处理。例如,李某因公司未支付工资而发生劳动争议,向法院提出诉讼费延期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准予缓交的决定,并限定其在缓交期10日后缴纳诉讼费。期满后,李某经法院督促仍未缴纳诉讼费,该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法条提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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