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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使用权要包括哪些内容?

2021-11-20
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占有权。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房屋用地使用权的,享有房屋用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房屋用地的使用。对于旧的建筑设施和房屋用地上的其他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房屋用地使用人的使用。二是使用权。房屋用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无论房屋用地的使用寿命和建设情况如何,房屋用地使用权都不能因法定原因被剥夺。对于房屋用地上的建筑,与房屋用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长期保护,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形式权利。3、在房屋用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但注意不能修建违章建筑。在主要住宅建筑之外,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房屋用地范围内建造其他生产或生活所需的建筑物和设施。4、房屋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在房屋用地种植树木、花卉和蔬菜。依法附有房屋出让房屋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买卖私有房屋、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房屋用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房屋用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变更房屋所有权,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记。

相关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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