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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

2022-04-12 747人已浏览
  • 何雁英律师

    何雁英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产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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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经法定申请批准取得住房用地使用权后,住房用地使用权人享有住房用地专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使用、侵占住房用地。对宅基地上的旧建筑设施和其他林木,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掩埋,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住房用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期限。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后取得房屋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长期受法律保护,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行使。有权在房屋用地的空地上建设其他建筑物和设施,但要注意不要建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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