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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继承人如何继承台湾的遗产? 1、本人赴台处理。自台湾当局于1988年11月开放祖国大陆同胞赴台湾探病、奔丧以来,祖国大陆的继承人若能赴台...
根据台湾地区的现行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位定义:一、直系血亲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姐妹。四、祖父母。即遗产的继承是由配偶与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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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孙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而大陆《民法典》规定的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一样,台湾民法规定,第一顺位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养子女属之。第二顺位为「父母」,第三顺位为「兄弟姊妹」、第四顺位为「祖父母」。有先顺位的继承人存在时,后顺位之人自无继承权。而配偶则一定有继承权,所差别者,为与不同顺位的其他继承人继承时,其得继承遗产之比例(即所谓的应继分)会有不同。他的配偶是第1顺位,3哥是第3顺位。应继分的比例,依民法第1144条之规定为:配偶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共同继承时,按人数平均继承遗产。配偶与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继承时,配偶得2分之1,另外的2分之1,则由父母或兄弟姊妹均分。
(1)台湾人继承在大陆的遗产所需的材料为: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继承权的证明文件,委托书等。(2)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帮你办理继承在大陆遗产的所有手续。免得你不懂法律,造成消极后果。在我们没有正式建立法律服务聘用关系前,我们的上述意见仅供一般参考。而不属于你聘请的律师的专业意见,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顺颂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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