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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类似问题,情况如下: 请方便的时候给予回复,不胜感谢! 我2004年5月买了一个二手房,现在两证在手,所有的房款都当时付清了。因为我在...
1、结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用以确定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权。 2、结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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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用以确定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权。 2、结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为其本人所有,由本人签字即可,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签字。 3、另外,户口问题与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不在一个户口的,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个户口的,也可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合同明确约定户口迁移条款。2、与户籍登记人书面确认户籍转移情况。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建议购房者与所有户籍登记人确认是否可以迁出户籍和迁出的相应期限。尤其是非产权人登记人,最好以书面形式确认其户口迁移情况。3、事先向公安机关了解定居政策。户籍转移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职权范围,不同地区有一定差异,建议购买者向住宅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有关住宅的定居政策。特别注意购房者,定居要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条件。1、如果原住宅主拒绝迁移户口,新住宅主可以就该住宅重新申请户口,原住宅主的户口在户口系统上显示空挂,解决新住宅主的定居问题。2、新住宅所有者以原住宅所有者未履行商社买卖合同项目户籍转移义务为理由,要求原住宅所有者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首先要看合同内容,合同中有无出卖方在多长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约定,有约定,可要求对方履行,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即使履行不能,也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若合同中无约定,则建议协商解决,因为要求对方将户口迁走的前提是对方有迁走户口的义务,并且有其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愿意接收原卖主户籍(且要符合接收条件),否则无权要求对方迁走,也无法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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