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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申请和质押程序有哪些

2021-08-24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精神,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商标注册证。质押合同自商标注册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除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笔者认为,在订立质押合同之前,必须经过以下程序:一是出质人必须是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二是应该到商标局指定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以评估得出的价值为依据来为质权人的债权设立质押。三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保证该设质商标保值或增值。因为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必需靠不断地使用和打广告才能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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