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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标专用权的获得大多都是通过向商标局的申请而获得,而商标局一旦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就会将该商标进行公告并予以登记。将商标专用权出质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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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财产作价出质,将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担保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设立权利质押担保。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担保,是通过质押的方式实现的。在质押关系中,商标注册人为出质人,对方当事人为质权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是注册商标专用权。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塬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根据《担保法》75条的规定,商标专用权的质押条件是“依法可以转让”。提醒企业办理商标权质押时应该注意以下的问题: 1、出质的商标须是有效的商标,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商标是否还在有效期,是否被撤销、注销或无效而丧失商标专用权。 2、商标没有被限制转让。如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在查封期限内,商标是处于限制转让、许可或质押的状态。 3、商标是否已经质押过,已经质押的商标在其剩余价值不足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质押的,如果剩余价值足以再次质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质押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商标价值。 4、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用于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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