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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标专用权的获得大多都是通过向商标局的申请而获得,而商标局一旦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就会将该商标进行公告并予以登记。将商标专用权出质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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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塬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由企业或商标权利人以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或者为债券人实行担保,并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 据统计,台州目前有市场主体42多万户,注册商标11多万件,境外注册商标1.4752万件,其中驰名商标51件、省著名商标313件、市著名商标505件。这些商标背后的价值无可估量。 “商标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品牌价值。在国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上都会体现出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是在国内无形资产长期以来被忽视。”一位资深的评估师这样告诉记者。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突出问题。商标质押,其实为企业融资“另辟蹊径”。“参加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对于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而言,能拓宽融资渠道并能有效盘活企业品牌无形资产。”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是分许可使用权,是指经许可人同意或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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