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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我国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是不能贷款的,如果发生贷款,法律后果自然是合同无效,本金返还,利息理论上国家是要没收追缴的。而企业和...
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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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受保护的民间借款合同,应当遵循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有偿民间借款的利息应在借款使用后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不得提前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企业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三方可考虑其他方式合作,比如联营等。 无效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首先,企业间的借贷在法律上确实有一定的问题,但我国法律处理无效合同的原则是互相返还,有损失的赔偿损失,具体到你这个案子,虽然合同无效,但借款还是必须返还的,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对方提出的约定的利息损失。 其次,你其他的问题有很多是牵连在一起的,有多种解决方案,可能需要综合考量证据后才能作出最终判断。 个人认为其实你最先解决的是目前公司甲与丙之间的诉讼,但目前资料有限,很难提供负责任的回答,针对你对公司丁的问题,一般而言就算法院判决公司甲败诉也不会直接判令以设备偿付,但由于设备已被查封在执行中如公司甲无力以现金偿还,可能会牵涉到设备拍卖的问题,此时,如果公司丁有确切证据证明对这些设备拥有所有权,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如何解决债务问题,如上所述,是通过公司甲和公司丙之间的诉讼解决,需要根据相关材料确认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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