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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
企业如果起诉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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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只有很少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风险提示: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办: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为:订立企业借款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认为有效。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 3、因此只要企业之间不违反法律规定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 风险提示:企业或者公司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除了必须注意合同必备的条款,最需注意的就是违约责任的约定。企业尤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能为了能够顺利取得借款而约定不符合实际的违约责任,要根据企业、公司的实际情况约定。这样才不至于由于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款承担过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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