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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内房发水,承租人逃避职责!楼下找我赔偿要怎样办?

2022-07-06
1、公民、法人因为犯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财产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民事赔偿职责。 2、公民、法人因为犯错损坏了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财产,应当恢光复状或折价赔偿。 3、在两方当事人就泡水给楼下导致损失的事实都无异议的情形下,应当确定合法的、客观的损失清单,在损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将因楼上泡水的给楼下导致的损失进行列表,并搜集现场损害照片、视频、物业或其他街坊的证实损失清单与楼上泡水之间的关联性、客观性及合法性等的证据。3、在确认了楼上给楼下导致损失的范围之后,就需要根据两方当事人对于损害发生的犯错程度,来决定承受职责的比例。如果楼下作为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负有犯错或损害的扩大无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害的情形下,能够根据受害人的犯错程度,楼上作为侵害人要求减轻民事赔偿职责。 4、赔偿原则应以恢光复状为第一原则,在不能恢光复状的情形下,应当综合考虑物品的买下价值以及其新旧程度,合法的确认其事实上价值予以折价赔偿。 5、如果第三人与楼上对于楼下的损害都负有犯错,应当由第三人及楼上作为侵害人共有承受连带的赔偿职责。司法依据《民法典》106条、117条、130条、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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