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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适用的是聘用制,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同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曾有过的自动离职事件的处理为: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处理前应书面通知其本人或登报公告,限期返回,逾期不归的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与其他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随档案转至教育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档案材料须在离职人员偿还培养费及管理费后方可外转。
教师可以自动离职,但最好应当主动辞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想您说的“辞职”应该是你通过向学校有关领导递交辞职书等方式明确告诉学校你不做该校的教师了,而“自动离职”就是您没向学校打招呼就不再作这个学校的教师了,而后经过一段时间,学校因你无故不上课而辞退了你。无论哪一种方式,档案都还应保存在教委,进入新单位需要档案,新单位可以去取,对档案而言,没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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