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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女职工超生或违反计划生育,是不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
单位一般不可以因劳动者超生而解除劳动合同。超生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但劳动者未构成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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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般不可以因劳动者超生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因单位原因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问题可来电详细咨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与四十七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超生或违反计划生育不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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