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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改制时签了双向选择,但因为你一直在单位上班,就视为个人与单位以实际行为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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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求改签派遣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改签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前,但劳动者上班一个月后,单位改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带上原劳动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单位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个人认为他只能就2009年签订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仲裁。劳动者从2008年5月开始工作至2009年5月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他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8月份,双方实际是变更了劳动合同,将无固定期限改为了一年期。因此,劳动者再提出仲裁也只能对2009年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提出仲裁。在此之前的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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