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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也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一般都会面临物业费这一笔费用。物业费包括什么呢?既然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也是很必要的,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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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也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只是在物业费缴纳上,空置房可以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按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不享受或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房子空置,就要交物业费。业主不能以不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付款。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如果与房地产没有特别约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只能支付70人%物业服务费。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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