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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典型的侵权之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你所提出的交通事...
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赔偿请求人因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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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二、诉讼费用的负担起诉时原告须预交诉讼费用。按判决的结果: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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