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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下文。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
1所谓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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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合同效力,合同解除的处理,装饰装修物的处理,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例外情形等。
甲方是二建。乙方是各人老板,挂得承德一个公司名和二建签得合同,我们是清包工,包得各人老板得水改造,最初协商得是60一平米,总报价是42万,又增加得外线工程量,(暖气管,自来水管道共800米)和消防100米,还有地下室50间房得暖气安装,泵房改造,天沟改造,这些工程量总价55万,可各人老板就给我们28万,还拖欠了一年半。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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