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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资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省,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e,但在之后申...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配偶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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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也就意味着,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兼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该《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这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双方的各方面条件没有很大差别,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可以证明孩子跟随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生活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也是不会判给女方的。如果有需要,欢迎您来电进行咨询,以便我能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认,判断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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