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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为: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实现; 2、发包人未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
承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况是:(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2)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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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属于民事经济合同,但因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有一定的不平等性,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合同,具有自身的特点。尽管如此,它还是具有民事经济合同的一般特性,即合同双方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应当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承包方想解除承包合同,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并获得合理补偿。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依据这一法规,以下四种做法,属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侵犯农民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特别是发包方。二是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四是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王晓庆给他派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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