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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
1.根据《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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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的加热温度标准都有所不同。加热温度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户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改装室内加热设施的,可以向加热单位申请。加热单位确认变更不影响加热效果的,可由加热单位变更,用户应承担相关费用。
这个你可以这样做,根据国家标准及供热管理办法之规定,热力企业标准室内温度为18℃±2℃,即以18℃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在16℃和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低于16℃要根据实际温度减免暖气费。集中供热的标准室内温度为18℃±2℃,是根据人们的生理需求而确定的。根据国家标准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设计集中采暖时,对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16℃—24℃之间,具有一定的波动量。但据国内外有关卫生部门的研究结果,当人体衣着适宜、保暖量充分且处于安静状态时,室内温度18℃无冷感,15℃是产生明显冷感的温度界限,本着提高生活质量,满足室温可调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要求,把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温度定在16℃以上作为合格温度,18℃为标准室温。
一、本市非居民供暖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平方米*供暖季。二、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在18元/建筑平方米*供暖季不变。第三,住宅每个供暖季每栋建筑的平方米供暖价格根据供暖方式而有所不同。其中,北京热电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栋建筑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按市供热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供热季节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计量热价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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