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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上市公司还应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部分组成。 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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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设立的组织机构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3、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上市。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根据1998年制定并于2020年修改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有权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指社会组织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另外,根据2020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综上所述,慈善组织中社会团体及基金会均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根据1998年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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