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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能设立分支机构吗

2022-09-01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根据1998年制定并于2020年修改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有权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指社会组织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另外,根据2020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综上所述,慈善组织中社会团体及基金会均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根据1998年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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