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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租赁物性质使用的后果有: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不按租赁物性质使用的后果有: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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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什么影响。 2、只要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即可,但如果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首先,我认为对方的企业是否年审与租赁合同本身无关; 其次,是否年审与企业注销也属于两个概念,只要没有注销公司,那么主体仍然存续; 第三,是否年审与违约无关,即使你们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你们的主张违约也可能无法成立; 第四,因为对方是否年审是自己本身经营问题,与他人无关,只要合法经营或者不违法,且贵方只是一个出租方,不是管理机关,那么对方是否年审与贵方无关; 综上,本律师认为不管怎么样,贵方作为出租方是无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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