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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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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摘录的合同内容可以这样理解: 1.逾期交房超过90天的,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也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出卖人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出卖人应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把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退还,并支付支付房款的5%的违约金。 3.如果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出卖人应该每天支付违约金给买受人,每天的标准是已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五,天数从2012年11月18日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理解。至于退房具体怎么操作,建议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您好所以不要存在太大的顾虑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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