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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房屋价格,你们有权要求按照约定价格履行,房主任意涨价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继...
请先确定您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么,一般回迁房不属于经济适用房,但是房产证上有经济适用房的章,为的是和商品房区别,但是此类房屋可以买卖,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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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描述的情况,我认为还不能够从撤销买卖合同的角度来考虑。1、房子的市场价320万,不是权威的评估机构来评估的,只是中介估的市价,和成交价220万之间还还在不低于30%的范围内。明显以不合理的低价买卖才是可撤销的买卖关系,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还没到可以撤销的程度。2、房子当时已经实际过户,并且现在房子已经根据国家的拆迁政策拆迁了,补偿款也是根据政策来分配的,个人认为,这个房屋买卖的事情就已经结束。至于房东和债权人的借贷行为,与你无关,在你和买卖合同签订时,你如果完全不知道对方的实际情况,就可以认定是善意的买受人。3、如果这次你给了钱,还了房东欠的100万,以后其他债权人也仍然可以找你打官司。所以,你现在需要做的是,不用理会债权人和房东,如果对方有问题,让他去法院起诉。起诉的过程很麻烦,并且以我的个人经验来看,法院不一定支持买卖合同被撤销诉求。
1、不算违约。5号三方再次约定了首付的支付条件。合同已经变更,按变更后的履行。 2、房东的涨价行为是新的邀约,你可以不予理会,直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即可。 3、这样拖下去就是两个结果:(一)房东违约,不卖给你了,房东双倍返还定金。(二)合同继续履行,按合同约定继续付款。 第二个结果影响不算太大,就是延迟了交房时间。但是第一个结果可能会造成的时间一长,房价上涨您原来手里的钱买不到想要的房子了。 看到您下面的追问说房屋合同中没有对质量问题进行约定,质量问题是房屋买卖中的核心问题,就算没有进行约定,也是合同中的一部分。
此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你不要完全听从开发商的所谓建议,这样有可能给你造成更大损失.建议你拿上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让律师看看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也要看看房产商有无欺诈行为,一般来说,合同如果因政策或条件的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是应该解除合同的,你可以委托律师先与房产商协商,协商不成也可提起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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