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自2008年元月1...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有补偿,必须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析 1、公司不继续的话,需要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14条,要求继续无限期劳动合同,使用者拒绝继续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继续签字,就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劳动条件,员工不继续签字的,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原来的劳动条件,员工不继续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如未以书面形式续签,仍应支付双倍工资,因为续签和初签在建立劳动关系上没有本质区别。超过一年未续签,视为公司已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如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做法,你提出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金。但你有权主张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三、据你所言,其实公司已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公司持有一份你签署过的合同,你即无权主张双倍工资。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