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邻里纠纷“先找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解决;2、”邻里纠纷“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很容易搞清楚原因对错,人缘又熟悉,一...
一、邻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1、通过采取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拿出追求和谐的勇气,多换位思考,推已及人,站在对方的立场想问题和行动。抛弃小气,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提供利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公平合理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四层含义: (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相邻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3)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 (4)避免或排除不妨妨害,合理赔偿损失。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1、《民法典》规定监护权纠纷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进行调解,并指定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直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4、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调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4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