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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 土地储备的对象: (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 (五)、交易价格偏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合同的期限开发或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八)、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储备土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储存、收购、征用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并向社会提供各种建设用地的行为。储备土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其工作重点是土地和储存。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的范围主要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等。同时,要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储备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土地储备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等。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共同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对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土地供应。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具备代地条件后,纳入当地市、县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当地政府要加强监管,确保全面实行净地出让。土地储备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胡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王晓庆给他派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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