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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发放。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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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1)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2)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此为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所述情况,为两个月的工资。2、合同有效,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2008年1月1日前,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的法律规定;3、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档案托管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除非劳资双方另有约定;4、对于超时加班,可主张加班费用,但需提供加班的证据。5、未休年假的,亦可拆成加班费用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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