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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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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清算程序为:(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和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3)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5)实施清算计划,分配财产清算组根据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计划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律补偿;3。支付欠款;4。偿还公司债务后;5。偿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6)编制清算报告,报告确认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2。所有税款和员工工资已结算;3。已发布注销公告。(7)注销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解散。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立之日起(一百八十八十三条、第一、二)。
解散公司后的清算方式: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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