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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标准

2021-12-22
公司的清算程序为:(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和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3)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5)实施清算计划,分配财产清算组根据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计划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律补偿;3。支付欠款;4。偿还公司债务后;5。偿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6)编制清算报告,报告确认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2。所有税款和员工工资已结算;3。已发布注销公告。(7)注销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解散。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立之日起(一百八十八十三条、第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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