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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为不同情形下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安排工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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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暂停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中断原因消失后,可以恢复领取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且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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