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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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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保价或没有声明货物实际价值,那么只能按运费的几倍计算来赔偿损失。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参考:《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快递公司需要承担物品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法律规定: 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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