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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在履行所在医院认定义务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2021-11-20
(1)转诊仅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无法诊断和治疗的情况。 如何理解设备和技术条件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该转诊的关键。在某些情况下,医院以没有床位为由要求转诊,这显然是牵强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应当理解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医疗设备和医疗技能。 (2)必须及时转诊。 (3)医疗机构只能建议转诊,患者有自主决策权。 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论是否转诊,都要签署书面文件,说明是基于临床医生的充分说明和理解的最终决定。 (4)危急患者必须进行急救。

相关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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