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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废可以写声明,没有写声明的,不影响合同作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
合同作废后合同就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如果合同解除会影响到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当事人可以发表声明,告知合同解除的有关事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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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商业活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特殊情况,导致原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需要无效,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方法。第一,合同双方可以写一份关于合同无效的说明,约定废止原合同条款,并对废止合同中未履行的合同内容和已履行的内容做出适当的处理安排。合同各方可以签字,共同监督销毁合同原件;第二种方法,合同双方可以签订终止原合同的协议,约定和安排终止原合同中涉及的合同后的善后事项。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原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无效。我们所说的合同无效,一般是指合同终止,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然后原合同失效。合同作废是否意味着解除合同,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虽然作废不是解除合同的规范性表述,但作废在文义上意味着终止,即除履行部分外,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再履行。因此,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作废后的后果。一方面,合同尚未履行,作废后的合同必须在双方的见证下及时销毁;另一方面,部分履行后,如果双方就合同作废达成一致,并对后续工作处理方案满意,为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应保留在处理方案完成后再销毁作废合同。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受票方确实丢失发票,客观上就已经无法继续坚持凭发票扣除。在受票方公开声明作废的情况下,国地税部门通常要求一是开票方出具书面证明,二是开票方提供复印件。 因此,按道理凭存根联复印件加开票方证明是可以替代大部分发票的用途的,但有些税务局有时会不同意,这就要求登报作废或满足其他当地税务局要求的具体证明方式,建议事先电话咨询当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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