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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员工离职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员工自愿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只有被迫辞职。自愿辞职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错,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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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2.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员工因以下情形被迫辞职的,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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