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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规定婚假天数,但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婚假天数为1-3天,婚假天数因地而异。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11个省删除了相关的晚婚假规定,与国家法律一致,只有3天的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和山东。因此,婚假天数因地而异。以广东为例,婚假为3天,取消了10天的晚婚假。需要注意的是,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1、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 2、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做出具体规定。另外,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我国法定的婚假一般是3天。各地普遍规定的晚婚奖励假,时间有长有短,最短的是一周,最长的是一个月。我国各地普遍规定的晚育奖励假则时间差距较大。
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各地方因政策差异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职工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发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除此之外应注意的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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