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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拘役合并执行的刑罚是怎样规定的

2022-01-04
如果被告人犯了两种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刑,或者被判处拘役和管制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并罚。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和管制刑的,选择拘役作为执行刑罚,被拘役吸收。原因如下:1、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均为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的合并原则.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3、吸收原则的例子是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是不同的刑事类型。当这三种刑事类型合并实施时,它们是最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这种并罚方法是有期徒刑、拘役和控制刑的最有力参考.惩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易于改造。并罚的吸收原则可以更好地反映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功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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