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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拘役和管制不可以合并执行。数罪中有判处拘役和管制的,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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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拘役和管制不能合并。数罪中有拘役和管制的,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需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如果在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被拘役和管制,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后,管制仍然必须执行。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执行拘役和管制: 1、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2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到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给予报酬。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另外,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管制不关押,拘役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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