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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管制刑事拘留能在一起执行吗

2021-11-26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拘役和管制不能合并。数罪中有拘役和管制的,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需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如果在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被拘役和管制,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后,管制仍然必须执行。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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