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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可抗力...
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效中断:不可抗力;人身自由有限;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申请仲裁和民事诉讼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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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在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适用时效中断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这是工伤。 单位要申报认定的。 现在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 单位不报,可自己到劳动部门申报书面认定工伤。 认定后可以定残, 根据残级等来享有工伤待遇。 一切费用应由单位全报。 要尽快申报工伤,一年就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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