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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可抗力...
工伤申请有时效性中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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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期间,没有时效中断。由于是否构成工伤尚未确定,权利侵权尚未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争议尚未确定,仲裁时效尚未开始计算,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另外,仲裁时效可以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
申请工伤认定不能中断仲裁时效,但能导致仲裁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诉讼时效归零,重新开始。诉讼时效中止是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工伤认定适用时效中断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延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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