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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用的这招只能解除合同,而不能免除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1,这个是不合法的。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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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拒绝; 2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3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共是三个月的工资,你就单位的辞退通知和内容进行举证即可。
问题二、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新法和旧法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本案中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小王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正好7年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月工资(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为月工资×0.5个月×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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