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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该条款属于双方合意,应属有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未保护交易,对合同一般都按有效处理)。合同中对两年租赁期的约定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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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房东之间是房屋租赁关系,对方对您有交付房子使用的义务,您有按照期限支付租金的义务。 给付房款是月结还是按年结,以租赁合同为准,合同约定不明的,依照交易习惯。 您提前支付的行为,是自动放弃自己时效利益。因为你本身就对房东负有债务,只是债务还未到期,提前清偿是你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对方没有采取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手段,故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非要撤销这个行为,唯一沾边的就是主张此行为显失公平,但这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取决于很多具体情况,法院不一定会支持这个主张。 至于警察的行为,属于合法行政。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该条款属于双方合意,应属有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未保护交易,对合同一般都按有效处理)。合同中对两年租赁期的约定属于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后者则属于附条件解除。房客单方解除的行为可以视为违约,但房东主张的违约金必须在合理范围内,法律虽未禁止租金保证金与违约金并用,但二者实质均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其并用后果不应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果房东收取的保证金高于其实际损失的30%,则房客可以主张返还合理范围的保证金。
如果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将不退全部押金或者部分押金,那么押金一般无法全部退还。不过,可以尝试与房东协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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