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对方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送达裁决书起计算。你现在应当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明送达日期及法院起诉立案日期才好说。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好像就是收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张××(女),河北卢县人,在天津打工,经他人介绍与李××(男)相识后恋爱,于2000年5月非法同居同年7月中旬,李××与好友林×(男)共同吃晚饭,晚饭后林×提出去歌舞厅,被李××拒绝李××将此事告诉了张××,张××因前夫有外遇而与之离婚,故对此事深感疑虑,并怀疑李××有外遇,为此二人发生争吵争吵中李××提出此事可向林×了解情况7月22日上午,张××给林×打电话,要求当面核实此事,因李××外出,张××与林×商定待李××在家时再谈此事当日下午1时左右,李××去河北省卢县接张××的女儿下午2时许,林×来到李××家中,当得知李××外出未归时,遂对张××进行调戏并强行亲吻、搂抱欲行强奸张××表示反对林×仍继续纠缠张××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金属制工艺品),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当林×再次调戏时,张××手持小宝剑朝林×的胸部猛捅在林×反抗过程中,张××又朝其腹部、背部等处连捅二十余下,林×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张××行凶后,委托李××之嫂报警,同日天津市××区公安分局将等候的张××抓获8月2日,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天津市××区公安分局将张××予以逮捕8月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张××犯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10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张××防卫过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1月4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张××故意杀人不具有防卫性质为由提出抗诉张××也于11月5日以无罪为由提起上诉以上就是不服劳动争议判决执行上诉书范文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举证期限规范了证据提交的程序要求,能够起到规范案件审理的作用,防止和减少“证据突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有的仲裁委员会规定可以在开庭当天提交证据材料,有的则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接收。甚至同一仲裁委员会各仲裁员的做法也不一致,出现“打架”现象。 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借鉴民事诉讼的经验,明确规定举证期限,以规范案件审理。比如,可以规定在立案后的某一时间期限内或开庭前的某一天进行证据交换,以固定证据和仲裁请求,防止当事人提交证据的随意性以及“证据突袭”。
有关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的法律条文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9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