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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户主)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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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理流程 (一)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二)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并公示; (三)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进行审议; (四)街道审核,对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和低保民主议事会多数通过的进行审核; (五)区民政局审批,对街道提报的低保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批。并发《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次月通过银行发给低保金。 (六)公示,对已纳入低保的家庭由社区进行公示。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分别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复核并公示一次。对取消的低保家庭,进行停发公示。
低保投诉流程:城市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民政局; 乡镇社区居委会→乡镇民政局→县民政局→市民政局。 乡村委会→乡镇民政→县民政局→市民政局。 逐级投诉不能越级投诉。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不依法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或者侵犯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诉讼。用人单位侵犯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低保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并出具户口,身份证,银行账户材料,填写审批表。 第二阶段: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不符合的材料退还,符合的进入下一程序。 1、村、镇两级对材料进行审核; 2、镇逐户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村、镇两级组织民主评议; 4、不符合条件的退还; 5、对符合条件的,在村、镇两级公示,并填写申请审批表。 第三阶段: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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