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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定要到公安局预审科办理吗

2021-12-09
是的。这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必要程序,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预审工作规则》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登记表,并出具收据。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明显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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