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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三条缺一不可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合肥市市区居民户口;(二)申请家庭收入、人均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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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9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父母或已婚子女一方有住房且共同居住或各住一套的,按实际居住人口分摊面积,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际发放金额在扣除分摊面积后实行差额租金补贴。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只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廉租住房申请需以家庭为单位,具体条件有三条:一是家庭成员均具有合肥市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取得本市户口五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并且申请家庭必须领取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连续六个月以上;三是家庭现住房(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上述条件的烈军属、劳动模范、残疾人家庭优先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单身人员如申请廉租住房,则有年龄限制,其中男性单身为40周岁以上,女性单身为35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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