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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廉租住房保障启用新的申请标准及审核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84...
申请条件:三条缺一不可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合肥市市区居民户口;(二)申请家庭收入、人均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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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有本非农业常住户口、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无住房家庭:承租他人住房、借住亲戚、朋友或邻居住房、借住父母、子女住房、居无定所。 持书面申请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提出申请, 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提出申请, 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也可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合肥廉租房政策如下:申请合肥廉租房要符合条件:1.申请承租合肥市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合肥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无自有产权住房;(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5、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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